发布时间:2025-10-17 11:23:35    次浏览
美都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均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96,9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79,1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1.56%;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96,900万元人民币。3、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严格控制在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范围之内。3、公司未违反有关规定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4、公司遵循了其内控制度,对外担保已做充分完整的披露。我们认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